拼音: yǐ shēn shì fǎ
注音: 一ˇ ㄕㄣ ㄕˋ ㄈㄚˇ
解释: 身:亲身;指生命;试:尝试;法:法律;刑法。拿性命去尝试法律。
出处: 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
例子: 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,不要以身试法。
正音: “试”,不能读作“sì”。
辨形: “试”,不能写作“式”。
辨析: 以身试法和“知法犯法”都指明明知道是犯法的事;还要亲自去做。但以身试法偏重于亲自去做犯法的事;仅指犯法;“知法犯法”偏重于“明明知道犯法”;还故意违犯;并含有违犯规章制度等意思;应用范围较广。
用法: 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谜语: 故意杀人
英语: challenge the law personally
俄语: испытывать на себе строгость закона
法语: braver la loi(défier la loi)
反义词: 以身作则 廉洁奉公 作奸犯科 知法犯法 违法乱纪 奉公守法 以身作则 廉洁奉公 作奸犯科 知法犯法 违法乱纪 以身作则 廉洁奉公 奉公守法
出处《汉书,王尊传》
太守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。……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释义表示明知法律禁止,还亲身去做犯法的事。
故事西汉时,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,叫王尊。王尊从小死去父亲,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。伯父家里比较贫穷,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。这孩子最爱读书,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。渐渐地,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,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。一天他向伯父央求,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。这时王尊才十三岁,伯父听后惊讶他说:“你还是个孩子啊,又不懂刑律,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?”玉尊说:“孩儿已从书中见到过很多。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,不就行了吗?”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,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。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。王尊当了几年听差,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,长进很快。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,被太守看中,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。又过了几年,王尊辞去职务,攻读孺家经典,之后再被任用。由于他执法严正,逐步提升,当上了县令,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大守。当时,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,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,鱼肉百姓。王尊一到那里,立即整顿吏治,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,以身作则,为下属作出榜样。法律无情,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一下法律。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,搜刮大量民脂民膏,民愤极大,告示贴出后不见改悔,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。这贪官入狱后,没几天就一病身亡。接着,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。这样一来,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。